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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讲清法理,讲透情理,妥善化解多起民事申诉纠纷
时间:2024-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邀绿春县人民法院执行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召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调解会,成功促成4起民事申诉案件达成和解,妥善化解了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多年来的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2020年杨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与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不当得利纠纷案以及张某与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均系同一被告。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杨某某、张某某与张某于2021年、2022年分别向绿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法院遂裁定终结执行上述4个案件。终结执行后,李某某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且申请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3名申请人向绿春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未果,多次向绿春县委政法委、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访。2024年1月,三名申请人分别就上述4件民事执行案件向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受理案件后,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一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第一时间找到被申请人李某某,了解其家庭收入来源、财产状况,驱车往返10余个小时辗转两个乡镇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二查法院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对执行过程、执行措施、实体处理进行全面调查。案件受理初期,申请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表示“宁愿自己坐牢,也要让被申请人付出惨痛的代价。”不仅执行陷入僵局,被申请人对裁判结果亦提出异议,双方矛盾重重。承办检察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讲清法理,讲透情理,并在调解会上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被申请人表明愿意先行履行部分义务,且双方当事人均愿意在检察监督阶段达成和解。三年多的积怨得到了妥善化解。和解后,承办检察官向县民政局移送了申请人家庭情况,请民政部门核实是否符合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条件。

当事人临别时的一句“感谢检察院的同志,让你们费心了”是对检察工作最大的肯定。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检护民生”专项为抓手,充分发挥“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紧迫感、使命感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检察监督案件,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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