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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2024年“劳动节”节前警示教育
时间:2024-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全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4月29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4年“劳动节”节前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瑞松主持,全体检察人员参会。

会上,余瑞松检察长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第二章内容,云南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以及绿春县委办公室及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绿春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禁止饮酒规定(试行)》内容,并通报了绿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部分单位职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文件。

余瑞松检察长强调:一是要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紧密结合此次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深入扎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动二是要扛牢责任,将从严落到实处。院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一切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主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常提醒、时警醒,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针对隐形变异等问题及早纠正,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要严于律己,始终廉洁自律。全体检察干警要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把纪律和规矩体现在工作生活中、体现在日常言行里,规范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设立“警戒线”、安装“防护栏”,将法律规矩牢记于心、实践于行。要严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严禁参与各种赌博、迷信活动及奢靡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严禁酗酒,坚决杜绝出现酒驾行为。“劳动节”节日期间带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在责,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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