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4月12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简易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是本院检察听证室顺利通过高检院验收后的首次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瑞松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绿春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量刑情节,并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条件的规定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三位听证员听取了案件情况和政策,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简易而不简单,此次公开听证会在保证司法公正效果的前提下,简化了办案程序,提升了办案质效,增强了案件透明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能听证尽听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