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着力解决绿春县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问题,严管严控枪爆问题,严打严治枪爆犯罪,坚决铲除枪爆隐患,坚决防止辖区内发生涉枪涉爆案件,切实提升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境内枪爆物品得到有效遏制,枪爆物品得到有效管控,进一步加强辖区枪爆物品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关于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绿春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郭声琨同志要求,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枪爆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涉爆隐患排查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糜 华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李永祥   副检察长

  成   员:李国富   侦监科科长

  赵晓燕   公诉科科长

  张晓荣 民行科科长

  朱 敏 控申科科长

  金汝飞 执行检察局负责人

  白建华 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侦监科,主任由李国富同志兼任,成员从公诉、侦监相关人员中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县专项行动指挥办公室对接,处理专项行动日常有关事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发动、深入收缴、严厉打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狠抓宣传发动、打击收缴、破案打击、源头整治等措施,突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收缴一批非法枪爆物品,查处一批涉枪涉爆案件,抓获一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捣毁一批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窝点、网络,整治一批枪爆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三个有效、三个下降、三个提升”、“三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切实形成严缴、严打、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有力压降涉枪涉爆案件、事故,为绿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县项行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投入到整治枪爆专项行动当中,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一)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以多破案、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公诉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涉枪涉爆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严厉打击,对重大涉枪涉爆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有力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持枪、爆炸犯罪案件。认真审查案件,逐案做到枪爆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凡发生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必须逐一“查枪爆、查疑犯、查防控、查动因、查后果”倒查督办。二是重点打击网络贩枪案件,逐条线索落实盯办,逐一落地查清人员,加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线索收集,认真梳理已办案件的研判,查找背后线索,加强对监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深挖犯罪工作,收集、核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四是充分“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枪涉爆案件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有力打击涉枪涉爆刑事犯罪,维护一方平安。

  (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发动各检察新媒体等力量,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开展宣传教育。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专项行动部署和成效,通过案例宣传、以案释法,深入宣传枪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引导教育群众认清危害、自觉抵制,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严管严控枪爆物品的广泛共识。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事故,要及时调度掌握,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严防形成炒作。二是动员群众举报。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方式发布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对经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要向社会发布联合通告,体现宽严相济政策,要梳理一批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警示广大群众和从业单位,震慑违法犯罪。

  (三)统筹兼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把解决涉枪涉爆突出问题的治标措施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的治本对策有机结合,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巩固打击整治成果。一是健全协作机制。本院各部门要同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情报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推动枪爆物品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统一执法标准。与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办理涉枪案件执法规范,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案件办理,完善行刑衔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打击整治各项工作。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逐地区、逐领域、逐单位、逐案件、逐逃犯,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涉枪涉爆案件、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深入查找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形成从源头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联动打击,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沟通,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对重大、恶性枪爆犯罪案件快捕快诉,依法从严惩处。

  (三)把握法律政策,注重执法效果。部门要始终坚持法律政策底线,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寸步不让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政策,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以人为本,防止机械执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信息联通,及时报送信息。认真做好工作情况的收集掌握和信息报送,特别是涉枪涉爆案件和重大枪爆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同时,上报我院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群策群力,为建设平安绿春贡献力量。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