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校园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2021年4月12日起,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按照工作分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汤思思所在小组对绿春县戈奎乡、三猛乡、平河镇三个乡镇的10余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督导检查。
按照工作职能及分工要求,采取现场查看、查阅台账资料、个别询问等方式重点对各学校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入职查询、传达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强制报告制度”)、预防校园欺凌、校园安全设施、食品安全以及法治教育、家校联系制度等方面逐一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大部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机制制度,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以撰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巩固学习效果。但同时也发现个别老师对“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掌握不全面;学校法治教育流于形式;监控视频存储时间短、存在死角等问题,联合督导小组结合其他成员排查出来的问题一一反馈给校方,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校方进行有效整改。
下一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将持之以恒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推校园安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