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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八次集中学习活动
时间:2023-11-09  作者:畅琳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31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八次集中学习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瑞松主持学习,县级列席旁听第二工作组组长张卫英、工作组成员李夏欣桐、衡玉翔莅临指导,全体检察干警参加学习活动。

会上,余瑞松检察长领学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章“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相关同志围绕学习主题作中心发言,其他参会同志作交流讨论发言。

张卫英组长作点评,她指出:此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周密、主题明确,既能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和检察机关、检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开展学习和发言,又能结合绿春县生态状况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谈看法、话措施,同时,学习形式较丰富,不仅安排了专题发言,还依托“四大检察职能”、“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展开讨论发言,为推进生态绿春建设建言献策,学习很全面、很细致,达到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目的要求和预期效果。同时又提出四点工作建议:一是要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二是要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三是要坚持创新形式,增强效果。四是要坚持学习制度,提高质量。

余瑞松检察长作小结并提出工作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体系、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围绕“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履职护生态,助力推进生态绿春建设。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抓好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监督,抓实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是要发挥“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增强生态保护实效,为更好建设“生态绿春”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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