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三次集中学习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精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瑞松主持学习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专检委及各部室主任参加学习活动。

会上,余瑞松检察长领学《习近平致云南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六章第四节“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全国全省全州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及2023年全国全省全州统战部长及县统战会议精神。相关同志围绕学习主题作了专题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实现各民族的发展繁荣,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有力检察履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有力检察履职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着力维护民族团结。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为社会治理赋能。二是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夯实民族团结基础。要始终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积极创新信访接待举措,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用检察力量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三是要重视信访维稳,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注重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认真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全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进民族团结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