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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八次集中学习活动
时间:2022-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7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八次集中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绿美云南建设。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瑞松主持,县委第二指导组成员团县委副书记罗卫衡、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张杰莅临指导,全体检察干警参会。


会议首先由余瑞松检察长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其次,院班子成员围绕学习主题作中心发言,其他参会同志作讨论发言。


指导组团县委副书记罗卫衡对这次学习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次学习准备充分、主题鲜明,达到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的目的。并提出两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要充分认识到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把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二是注重学用结合,提升学习质量。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要把理论学习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

最后,余瑞松检察长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迅速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制定学习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坚持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反复持久学,在领会精神、把握实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求实效,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知行合一。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院党组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党组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主动参加学习研讨和宣讲,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上,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在检察能动履职中彰显学习成效。要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的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完成今年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谋划部署明年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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