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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以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总基调,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手段,切实加强对投资环境、企业产权、市场秩序、生态环境的监督保障,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企业和投资经营者提供丰富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营商环境集中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事关社会发展大局,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激活社会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绿春检察院严格按照《绿春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贯彻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充分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切实加强对营商环境监督服务保障工作,着力营造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改革创新的制度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不断为绿春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严惩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企业投资发展的首要前提,绿春检察院充分运用批捕、公诉、诉讼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盗窃、故意伤害、毒品、强奸等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不法市场主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偷税逃税、商业贿赂、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促进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缉枪治爆和毒品整治工作,为企业投资、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19年以来,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61件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72件8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0件66人,依法提起公诉54件73人。

  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极端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集全院之力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当中,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哄抬价格、阻扰施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村霸、街霸、行霸、市霸、路霸等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的不法分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企业投资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三、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传统企业与创新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接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着力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正的市场环境。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案件纠纷,慎用刑事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树立监督与办案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强化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法律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监督审判机关及时纠正错误裁判、调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或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也将依法查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探索建立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公益诉讼,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破解公益诉讼进程中的问题、障碍,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工作中怠于或不当履行职责等问题,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打造健康、美丽、宜居的社会环境。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及红河、珠江流域红河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活动,民行部门主动与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配合做好肉制品、餐饮等市场的管理整顿。深入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对绿春县城及部份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对水源地存在的乱丢垃圾、野炊生火等现象开展调查,对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进行取证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规范引导取证,依法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办案实效,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8件,其中包括餐饮行业餐具消毒卫生安全、网络餐饮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改,为创新创业营造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注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加强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办案力量的建设,提升专门办案人员办理涉企案件的能力,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官责任担当,科学设置审核监督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专业咨询会议作用,确保涉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队伍培训,积极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知识纳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等办案部门培训内容,通过专家授课、实务研讨、岗位练兵等专题培训,推动检察官了解企业管理、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依法规范办理涉企案件,对办案工作是否公正规范、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问题、是否影响或者妨碍生产经营等,主动征求涉案单位意见,切实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中,我院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要求,积极开展了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与新时代营商环境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一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现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办理知识产权、合同诈骗、金融犯罪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二是在如何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就案办案思想还依然存在,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如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缺乏研究,不够深入。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县党委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检察院的部署上来,把服务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提升本领,服务大局,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企业营商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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