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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简述】 2018年,绿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刑事检察】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打防并举,综合施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新需求。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一方平安。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9件64人,同比分别下降14.04%和18.9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79件90人,同比分别下降3.66%和12.62%。经审查批准逮捕45件52人,提起公诉78件84人;上报州检察院审查起诉7件9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4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件2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次;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退回补充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28件次,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2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8件次,发出并采纳检察建议2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件1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1件1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等三项专项检察监督,对47件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录入473件,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民事和行政检察】 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加强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提升监督本领,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事行政监督全过程,用心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关切、新要求。全年受理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30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并发出检察建议8件。

  【公益诉讼】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云南省《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做细公益诉讼线索排查、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检察工作,扎实开展“红河、珠江流域红河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非诉执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三项专项监督活动,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和通报工作,加强与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对肉制品、餐饮等市场的管理整顿,对水源地存在的乱丢垃圾、野炊生火等现象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全年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件,其中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并采纳2件。

  【控告申诉】 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高信访维稳及检察服务能力,抓好涉检信访案件的妥善处理,做好上访申诉案件的调解与疏导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排除社会不安定因素,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维护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件,其中控告4件,民事诉讼监督申请3件,举报2件,刑事申诉3件,其他4件,强化释法说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5件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现象出现。

  【综合治理】 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缉枪治爆、信访维稳、毒品整治等治理工作,严控社会治安风险,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年,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刑事犯罪案件6件6人,依法提起公诉9件10人;批准逮捕“盗抢骗”等刑事犯罪案件12件16人,提起公诉14件16人;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21件22人,提起公诉9件9人;批准逮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2件2人,提起公诉18件18人。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方针,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加大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联通,加强请示汇报,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深挖涉黑涉恶背后的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3件5人,起诉7件7人;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检察阶段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办法(试行)》,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检察官4次深入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和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案件管理】 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核把关作用,召开5次检委会会议进行集体把关决策,保证案件质量;建立从案件受理分配到考核全程流程监控监督机制,对不规范办案的,分别发出流程监控提示函27份、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及时纠正问题;严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年评查案件61件,接受上级院测评48件,并将案件评查结果进行反馈、督促整改;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司法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办案的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司法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办案的进行登记通报,防止受外部干扰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发生。

  【检察改革】 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和制度机制创新,在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省级统管、检察职业保障和司法责任制等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捕诉合一”和检察专业化为方向的内设机构改革;规范检察权责配置,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严格执行检察官联席会议、负面权力清单等制度;建立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为手段,廉政风险防控为载体的监督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领导带头办案规定,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全年亲自办理公诉、审查逮捕案件28件,办理一些凝难复杂案件,坚决杜绝挂名办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适应新《刑诉法》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证据不足、轻微刑事犯罪等案件不捕11人,不诉4人。

  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有关职能划转,机构、人员、编制转隶等工作。2018年1月,绿春县监察委员会产生后,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反渎职能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划转至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划转编制8名,人员转隶7名,资产及车辆编制已随之划转。

  【检务公开】 坚决树立监督者更应该被监督的理念,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制度,完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全年,分别公开法律文书66份、案件程序信息107条、重要案件信息10条;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建立特殊的司法理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举行“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主题活动,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接受监督,并及时落实整改。

  【信息化建设】 科技创新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各类子系统的运行,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文书、办案权限配置,网上办案不断升级完善;落实检察工作网、“检答网”等网络科技的部署运用,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检察机关统一对外服务的网络和实体平台的建设;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绩效考评系统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等辅助系统陆续上线运行,检察工作向高效、智能方向前进。

  【队伍建设及表彰】 注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推动队伍思想、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一是突出思想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先后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学习研讨,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肃清余毒,落实“三同步”原则,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二是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分批、分次开展检察人员技能培训。年内,在浙江大学举办“检察人员素能提升研修班”,派员到中央政法大学、省州检察院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以及个案情况,组建临时办案组,快速、有效审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进队伍专业化,力求新担当新作为。三是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带头示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规党纪,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监督意识,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执纪监督能力,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解决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2018年,绿春检察院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院党支部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干警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评为优秀。

  【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检 察 长:糜 华

  副检察长:白顺福(党组副书记 哈尼族),李坚黑(党组成员 哈尼族), 李永祥(哈尼族)

  内设机构负责人:李繁荣(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哈尼族),李威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哈尼族),李国富(侦监科科长 彝族),张晓荣(民行科科长 哈尼族),陈荣娟(案件管理中心主任 女),马来斗(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哈尼族 2018年1月止),金汝飞(派驻平河检察室主任),马其牛(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哈尼族),杨跃鹏(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哈尼族),白建华(办公室主任 哈尼族),朱敏(控申科科长 女),龙静(人民监督办主任 哈尼族 女),赵晓燕(公诉科科长 女)。

 

 

 

  撰稿人:白建华(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422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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