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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简述】 2017年,绿春检察院在绿春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围绕党委工作大局,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新的成绩。

  【刑事检察】 2017年,绿春检察院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5件77人,同比分别下降22.5%和34.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2件103人,同比分别下降19.6%和30.9%;经审查批准逮捕49件65人,同比分别下降24.6%和38.6%,依法提起公诉61件78人,同比分别下降30.6%和38.5%,上报州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8人。

  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整合批捕、公诉资源,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刑事犯罪案件14件18人,依法提起公诉12件15人;批准逮捕“盗抢骗”等刑事犯罪案件20件29人,提起公诉18件28人;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2件2人,毒品犯罪8件10人,分别提起公诉7件7人。

  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人,同比下降75%,不批准逮捕2人,不捕率为33.3%,提起公诉7人,同比下降50%,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7人次,调查率达100%。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及“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法制教育,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7年,绿春检察院党组班子强化政治责任担当,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办案节奏不变的要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以实际行动净化绿春政治生态。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同比分别上升12.5%和37.5%,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1万余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8人,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狠抓涉农惠农和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人。加强对小官大贪的打击力度,对县住建局原会计贪污账外资金20余万元犯罪行为进行了查处。

  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年内查办案件特点,选择易发、多发的部门,积极开展预防调查,针对普遍和个别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准预防,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实施专项预防。全年,开展预防立项3件,预防调查、案例分析3件次,向发案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44次。注重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预防作用,提供查询251次。

  【侦查及刑事审判监督】 2017年,绿春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 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刑事诉讼规则、原则,依法规范监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开展监督立案4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和33.3%,其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简称“两个专项”)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2件2人,均同比下降33.3%,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次,同比下降28.6%,纠正漏捕4人,同比上升100%,纠正漏犯3人,同比上升200%,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

  【民事行政检察】 2017年,绿春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准确把握监督规律,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过程,支持弱势群体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列席、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证、审查相关行政决定材料等形式,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全年,共受理审查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3件,与去年同期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采纳改判2件;办理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并采纳32件。

  【控告申诉检察】 2017年,绿春检察院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积极开展涉检信访矛盾大排查、大化解,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妥善处理,对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加强风险预警评估,做好上访申诉案件的调解、疏导工作,防止出现舆论负面炒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重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着力化解涉法涉诉问题。重视国家司法救助,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件,同比上升15.3%,其中控告9件,举报3件,民事行政监督申请5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2件,办理国家赔偿申请1件,其他6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4件,公开发放救助金4.3万元。

  【刑事执行检察】 2017年,绿春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抓好对看守所收押、出所、管教在押人员的检察监督,及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清理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案件和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案件,抓好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6件次;羁押必要性案件立案审查5人,提出建议并采纳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占本地执行逮捕数的8.8%。开展社区矫正(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督检察,书面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或矫治不当8人次。

  【人民监督】 2017年,绿春检察院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汇报,认真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落实整改,促进检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年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意见建议4条,并逐一落实;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和《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法律文书网上公开范围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范围;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实体平台、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平台建设,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依法行使。全年,分别公开法律文书64份,公开比例为100%,重要案件信息9条,公开比例为100%,案件程序信息105条,其他重要案件信息8条。

  【案件管理】 2017年,绿春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动态管理、办案质量全程监控、办案动态分析,坚决杜绝程序瑕疵、超时限办案、涉案财物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规范司法办案。全年,开展案件流程监控45件次,开展送案审核40件,涉案款入库121.719万元,出库23.466万元,涉案物品入库13件,出库8件;接待律师查询、会见13人次。坚持重大疑难案件、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制度,共受理议题9件,讨论决定8件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决定事项1件。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查找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通过自评、互评与异地交叉评等方式评查案件56件,将案件评查成果应用于绩效评奖依据,确保案件质量符合司法规范要求。

  【参与综合治理】 2017年,绿春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边境地区综合整治、毒品综合整治等工作,严厉惩处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力服务全县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综合发挥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为省州县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监督检察,监督立案2件2人。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6件6人,有效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加强脱贫攻坚工作,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实施专项预防;深入挂钩联系村寨开展讲党课、送温暖等活动,多次下派检察干警、派驻驻村队员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投入扶贫资金9万余元。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普法宣传。

  【司法改革】 2017年,绿春检察院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县委以及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持续推进落实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实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省级统管;制定《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对原有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实行大部制;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权力清单进行权限配置和调整,新的办案模式试运行;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整合检察办案资源,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检察官办案按照权力清单履行职责,确保检察权的规范运行。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一年来,严格对照证据标准,认真审查,对12人作出不批捕、对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落实“证据裁判”等要求。

  严格落实公益诉讼试点改革要求,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为重点,深挖线索,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1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判决1件。

  【信息化建设】 2017年,绿春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检察建设的融合发展。加强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配置、升级,上线运用新办案模式;部署运用检务保障系统、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统计子系统,推进检察官绩效考评系统的建设和试用以及统一业务系统检委会子系统的建设、配置等工作,确保改革形成的制度机制数字化、流程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检察工作向智能、高效前进。

  【荣誉表彰】 2017年,绿春检察院坚持党建带队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基层党建提升年”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打牢思想信念基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担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常态化,在实践中提升干警案件办理能力、诉讼监督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涉检信访处置能力和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队伍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全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1人,省检察院表彰1人,县委表彰的政法工作办案能手1人、其他县级表彰2人,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评为优秀。

  【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检 察 长:糜 华

  副检察长:白顺福(党组副书记 哈尼族),李坚黑(党组成员 哈尼族), 李永祥(哈尼族)

  内设机构负责人:李繁荣(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哈尼族),李威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哈尼族),杨建伟(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 哈尼族 2017年12月止),李国富(侦监科科长 彝族),张晓荣(民行科科长 哈尼族),李向东(预防科科长 哈尼族 2017年12月止),陈荣娟(案件管理中心主任 女),马来斗(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哈尼族),金汝飞(派驻平河检察室主任),马其牛(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哈尼族),杨跃鹏(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哈尼族),白建华(办公室主任 哈尼族),朱敏(控申科科长 女),龙静(人民监督办主任 哈尼族 女),赵晓燕(公诉科科长 女),徐鸿洲(反贪局副局长 2017年12月止)。

 

 

 

  撰稿人:白建华 联系电话:422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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