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设4部1室。
1.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2.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3.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账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5.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二、人员岗位调整情况
1.第一检察部(共4人)
负责人:李国富;其他员额检察官:朱敏;检察辅助人员:晏帏,杨新法(驻村)。
2.第二检察部(共2人)
负责人:龙静,检察辅助人员:汤思思。
3.第三检察部(共3人)
负责人:白建华,其他员额检察官:张晓荣,检察辅助人员:白婷婷、李炳骞。
4.办公室(共4人)
负责人:畅琳,其他工作人员:李洋锐、邵雪颖、施元保。
5.政治部(共2人)
负责人:李威山,其他工作人员:杨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