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检察院于1958年7月15日成立,1959年1月1日挂牌办公,办公地点在县政府院内。1965年办公地址迁至县公安局院内。1967年4月,县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取代检察职能。1968年12月,被县革委“人保组”取代检察职能,检察院被撤销。从建院伊始,人员编制3至5人不等。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2月15日恢复重建,编制4人,1979年1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办公地址在县公安局院内。1982年4月,迁至花园巷32号新址办公楼办公。2005年6月,迁至迎春路227号新址办公楼办公。